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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萌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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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314人看过
新《公司法》没有对股权在产交所交易情形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规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其必须进场交易是对其权利的限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对权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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