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同一违法或违约事项,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同时享有索赔和主张违约责任的两种权利,而在实务中通常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权利救济,即只能选择索赔路径救济或违约责任救济。
工程索赔和违约责任两种救济路径的选择需要综合项目建设整体情况进行考虑。对于发、承包双方尚有协商和合作可能,存在能够便利地通过工程索赔程序来固定损失和索赔事实、索赔金额能够覆盖一方真实损失、提起索赔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等事项的情况下,工程索赔程序可以作为救济自身权利的有利路径之一。
而对于双方无法协商,选择违约责任救济路径的,应查看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金额存在调减风险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