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萌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工程索赔和违约责任,承包人怎么选择?

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工程建筑 |345人看过


针对同一违法或违约事项,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同时享有索赔和主张违约责任的两种权利,而在实务中通常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权利救济,即只能选择索赔路径救济或违约责任救济。

工程索赔和违约责任两种救济路径的选择需要综合项目建设整体情况进行考虑。对于发、承包双方尚有协商和合作可能,存在能够便利地通过工程索赔程序来固定损失和索赔事实、索赔金额能够覆盖一方真实损失、提起索赔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等事项的情况下,工程索赔程序可以作为救济自身权利的有利路径之一。

而对于双方无法协商,选择违约责任救济路径的,应查看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金额存在调减风险等因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