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仲裁的实践来看,世界各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问题通常不作监督审查,但对国内商事仲裁有的作实体性监督审查,有的则不作实体性监督审查。在我国,对国内商事仲裁既进行程序审查,又对一些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而对国际商事仲裁只作程序性审查,不作实体性审查。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国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内容有:一是在仲裁裁决的撤销审查程序中,审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否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是否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在仲裁裁决执行的审查程序中,审查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不足;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