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双方主张对方工期延误责任的,可考虑提出下列工期索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单价分析表、施工图纸、反映施工现场条件现状的文件或视听资料、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监理通知/函件、发包人逾期付款情况、非发、承包双方原因的政府行为所形成的证明材料、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事实及依据、工程款支付文件、预验收会议纪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在上述常见的延误证据之外,还有场地交付、图纸交付、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双方确认的变更工期的文件、监理会议纪要(周、月、专题会议纪要)、施工日志、气象资料、发现化石与文物后情况上报和处理方式的文件等证据。
因此,可根据上述资料全面梳理具体施工过程中工期延误的事件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