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双方关于索赔期间的开工日期问题,法律上通常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9条关于开工日期的规定予以认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发、承包双方关于索赔期间的开工日期问题,法律上通常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9条关于开工日期的规定予以认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下一篇
开工日期争议怎么解决?上一篇
工期延误有哪些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