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
参照《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第 2.0.24条、《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第 3.48 条之规定,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签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
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
参照《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第 2.0.24条、《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50875-2013)第 3.48 条之规定,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签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