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 510 条的规定,施工合同中对计价依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发、承包双方协议补充计价依据,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主张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明确计价依据。
如仍无法按照相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计价依据的,则可依据《民法典》第 511 条第 2 款规定,主张按照签订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工程定额、造价指数、市场价格信息等。
依据《民法典》第 510 条的规定,施工合同中对计价依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发、承包双方协议补充计价依据,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主张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明确计价依据。
如仍无法按照相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计价依据的,则可依据《民法典》第 511 条第 2 款规定,主张按照签订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工程定额、造价指数、市场价格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