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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萌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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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2日|分类:工程建筑 |1781人看过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发承包关系,原则上挂靠人应当与直接建立事实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权利,挂靠人不得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但如果发包人并不知晓挂靠的事实,挂靠人仅可依据挂靠协议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因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被挂靠人账户,被挂靠人截留工程款不予支付的,挂靠人可向被挂靠人主张被截留部分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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