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性别: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身份证号:XXXXX.系死者XXXX之XXX。
(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因甲方工人XXX(身份证号XXXX)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所承接的 项目施工发生意外死亡。经甲方与其近亲属即乙方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死亡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费用总计及支付期限、方式
(1)双方协商同意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甲方依法一次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父母子女等的抚养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XXX万元整(¥XXXXX元)。
(2)因死者为甲方职工,甲方决定给与乙方人道主义支援金费用合计:XXXXX元整(¥XXXXX)。该人道主义支援金包含但不限于:支付死者妻子、子女、岳母等所有家庭成员的生活补助费、殡葬费、精神损失费、死者化妆费等所有费用。
(3)第(1)、(2)项费用总合计为:XXXX万元整(¥XXXX元)
(4)上述费用在乙方签订本协议1日内支付XXXX元整;剩余XXX元,在乙方将死者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火化发票(原件)等手续全部交付甲方后,再给予办理并付至乙方。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不完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
付款账号: ,户名: XXX 。开户行: 。
2、本协议第1条是对所有乙方及其他近亲属的赔偿及援助,此费用的使用及在乙方近亲属间的合理分配,由乙方自行决定分配方式,由此引起争议的,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乙方签字的即视为其他近亲属其母XXXX(身份证号:),其XXX(身份证号:)同意并授权,如因此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者其他近亲属再另行向甲方主张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人道主义支援金。
3、 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任一人员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及理由向甲方再行主张其他费用,否则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所有的人道主义援助金。
4、乙方自行解决死者及相关人员返回老家,路途上发生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5、死者生前工资由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由XXXXX负责办理结算。并将该款项打入本协议第1条账户中。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内容,无重大误解,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及任何形式,向任何机关要求甲方或其他第三人另行承担其他赔偿。
7、本协议签订后案结事了,乙方及死者与甲方再无任何其他纠纷。
8、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本协议签订日期: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