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笑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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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则债权人需警惕!》

发布者:沈笑笑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332人看过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仅凭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能生效吗?违规担保必然无效吗?那些未经机构决策,仍有效的担保你知道有哪些情形吗?

上市公司的担保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大额担保的特殊要求: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强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并依法公开披露。  

3、交易的债权人必须审查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担保决议,否则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且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4.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担保合同,若相对人未审查决议,法院通常认定上市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未经机构决议,担保仍有效的情形:

1. 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业务

2. 公司为其全资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

3. 担保合同已经由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相关主体应警惕:

?对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前,若不查询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接受担保公告,可能要自行承担损失!  

?对上市公司:要合规担保并及时披露,违规可能要导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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