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源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至此引发了公司大规模的减资浪潮。那么减资真的就这么容易吗?减资后公司和股东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本文就减资的操作类型及有关的风险点做相关探讨。
【法条内容】《公司法》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自2014年3月—2024年6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迎来了最为宽松的年代,即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额和实缴期限的要求,导致实践中在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金额过高,认缴期限过长的情形。为了应对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新规,即注册资本5年内应实缴到位的规定,大量公司开始了减资的浪潮。在减资过程中应识别哪些风险点呢,如下进行赘述。
一、如何应对公司认缴金额过高、认缴期限过长的情形?
笔者认为,企业不能简单的一刀切,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方面,针对经营效益佳,无大额外债的公司,企业从盘活闲置资金、促进资金合理利用角度往往会选择减少注册资本,此时减资是合适的选择,但企业仍应当按照减资的规范流程(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进行操作。
另一方面,若公司有较大外债,此时贸然减资务必要注意处理好与外部债权人的关系,否则会给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影响。
二、减资的常规操作路径
(一)减少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举例:股东甲和乙在2020年12月31日各认缴出资500万设立了A公司,出资期限届至日为2030年12月31日,目前甲和乙均只实缴了10万。2024年初,甲和乙听了公司法新修的讲座,回公司后就决定进行减资,将A公司的注册资本锐减至100万。另,在A公司经营期间,为了进行对外投资,曾向B公司借贷300万,还款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企业的减资操作会有哪些潜在的风险呢?
(1)A公司通知了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
B公司知晓后可以要求A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若A公司无法清偿或无法提供担保,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A公司未通知债权人
B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知晓A公司减资事宜,遂向A公司主张清偿300
万借款,此时A公司只有50万,经B公司再三催告,A公司仍有250万的债务无法清偿。此时B公司就有权要求股东甲和乙在减少的认缴出资金额范围内就A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二)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企业亏损
举例:A公司近几年经营效益欠佳,对外有亏损。2024年12月1日A公司
召开股东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企业亏损,后A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锐减至500万。
此种减资不同于第一种减资,仅是企业内部的调账,不涉及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无需通知债权人,但仍需进行公告。若企业未经法定流程径自减资仍会面临不合规风险。
企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有法定的流程限制,企业应当穷尽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后仍有亏损,方能使用减资方式进行弥亏。
综上,减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贸然减资会使企业和股东乃至有过错的董监高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