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不是事故发生那天开始,而是从你做的第一个动作开始。
错误一:先和老板“私了”
很多用人单位第一时间提出:“我们赔你三万块,签了这事就了。”
问题在于:
· 伤残等级没做鉴定;
· 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算;
· 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被完全忽略;
· 家属在压力下签了远低于法定标准的赔偿协议。
律师建议:可以先谈,但别在没有核算清单和律师审核前签字。
错误二:以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算工伤”
劳动关系不只看合同。以下材料都可能证明劳动关系:
· 工资转账、工资条;
· 考勤、门禁、排班;
· 工作群、派工记录;
· 工作服、工牌;
· 同事证言;
· 社保、个税、工伤申报材料。
如果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能要先经过仲裁确认,不能因为“老板不承认”就放弃维权。
错误三:错过申请时间
工伤认定有法定申请期限,不要无限期等待。
· 单位不申请的,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 超过规定期限,可能导致认定程序受阻;
· 事故时间、首次就诊时间、病历记载,都要保持前后一致。
建议发生工伤后当天或次日就书面报告单位、保留证据,不要拖几个月。
错误四:自己把自己鉴定成“轻的”
工伤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密切相关。不要自行估计“应该评不上”,也不要听别人说“十级都拿不到”。
正确顺序是:
1. 医疗救治;
2. 申请工伤认定;
3.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 按鉴定等级核算待遇;
5. 与单位协商或申请仲裁、诉讼。
错误五:忘了“第三人侵权”可以双线维权
例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被车撞、因工外出时遭遇他人侵权:
· 一方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但不能简单“一份损失拿两份完全相同赔偿”,具体项目如何处理,要结合地方规则和费用类型判断。
错误六: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就以为“没人赔”
没缴工伤保险,不等于员工自己承担后果。
· 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可能由单位按标准支付;
· 员工仍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 严重违法用工的,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伤案件的胜负,八成在证据和节奏。
越早固定证据、越早让专业人士介入,越不容易被压价。
本文为工伤赔偿普法文章,仅结合一般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整理,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结果会因事实、证据、地区裁判口径和法律规定变化而不同。
江苏建协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