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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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

发布者:段艳艳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1210人看过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那么最多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且不能延长。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若劳动者已经实际工作3个月及以上,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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