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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诉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

发布者:张磊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9日|分类:综合咨询 |48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王XX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行政复议一案中,受律所指派担任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代理人,在诉讼中以原告诉请与其自身不具备利害关系作为基础代理意见。从诉讼主体资格,公共利益及个人利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论辩,最终得到法院支持,胜诉。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本人代理的一方获得支持,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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