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最危险的不是“不懂经营”,而是把刑事风险当成行业惯例。2026年4月10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八条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受贿罪、行贿罪等标准执行。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很直接:以前很多人以为,民营企业内部收返点、拿回扣,金额不到六万元问题不大。但新解释施行后,商业贿赂案件的刑事门槛、量刑尺度,都要重新评估。
一、回扣、返点、渠道费,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适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典型情形包括:
采购经理收供应商返点;
渠道负责人收合作方好处费;
招商主管收商户进场费;
平台负责人收流量费、资源位费。
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能有刑事风险:
第一,利用职务便利;
第二,非法收受财物;
第三,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里的“财物”不只是现金,还包括购物卡、旅游、装修、会员服务、债务免除等财产性利益。2016年司法解释已明确,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送钱的一方同样有风险。例如供应商为了拿订单,给采购人员返点;代理商为了取得渠道资源,给企业内部负责人好处费;合作方为了低价中标,向项目负责人支付“顾问费”。这类行为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受贿罪、行贿罪
如果对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更严重。例如国企人员;公立医院医生、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人员。此时可能涉及受贿罪、行贿罪。
4、单位行贿罪
如果行贿不是业务员个人行为,而是公司决策、公司出钱、公司获利,就可能认定为单位行贿。《解释(二)》第十六条明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单位集体决定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者单位实际控制人、主管人员决定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
二、多少钱会出事?重点看这些金额
1、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2016年司法解释,受贿数额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26年《解释(二)》第八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参照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也就是说,企业内部人员收回扣、返点,达到三万元以上,就要高度警惕刑事风险。量刑标准如下:
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可能适用更重刑罚。
2、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26年《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参照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标准执行。因此,向企业员工给付返点、渠道费、好处费,达到三万元以上,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行贿罪
根据《解释(二)》第四条,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如果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向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样属于“情节严重”。
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且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简单来说,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是非常危险的线,医疗、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等领域,风险更高。
三、不是所有“渠道费”都违法,关键看四点
合法的渠道费、居间费、推广费,应当有真实交易基础。司法机关通常会重点看:
第一,有没有真实服务;
第二,费用是否与服务价值匹配;
第三,款项是否流向个人、家属或空壳公司;
第四,支付目的是否为了拿订单、进项目、改结果、获资源。
有合同、有发票,不等于安全。如果合同只是包装,发票只是走账,实际目的是利益输送,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行贿受贿。
2026年5月1日之后,最危险的,不是没有合同、没有发票。而是用“正常商业合作”的形式掩盖“利益输送”的实质。现在很多案件,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收现金”,而是咨询费、渠道费、返点、顾问费、市场推广费、商务服务费。形式越来越专业,但刑事风险也越来越高。尤其以下几类领域和岗位,需要特别警惕:
医药、医疗器械;
金融、保险、证券;
国企采购、招投标;
平台流量、MCN机构;
工程项目、供应链体系;
采购、招商、渠道、商务岗位。
实践中,很多案件真正出问题的,并不是“金额特别巨大”,而是长期、持续、固定比例返利,司法机关很容易据此认定存在权钱交易。
王思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