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燕燕【胶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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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设施脱落致人损害责任认定

发布者:尹燕燕【胶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私人律师 |371人看过

高空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主体。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高空设施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对高空设施存在管理瑕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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