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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策略二——股权转让纠纷

发布者: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2025年06月12日212人看过举报

股权转让纠纷解决案例


基本案情:某公司登记已有数年,公司股东两名,各占50%股份。为行文方便,下文将其中一名股东称为“小股东”,另一名股东称为“大股东”。大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控制公章、财务等,小股东负责生产与业务。

因经营理念发生重大矛盾,大股东提出可互收购对方股份,条件是公平公正。若小股东收购大股东的股份,须支付大股东股本及偿还借款;反之,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则只需支付股本。此条件对小股东极不公平,因为小股东资金紧张,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而小股东若同意大股东收购,则只能获得投资本金,多年的分红一分未得。小股东表示,若离开公司能获得一定分红,则可考虑。

面临大股东的规则,小股东选择收购大股东的股份,但表示资金紧张,要求分期支付。大股东曾口头答应先支付部分款项,后期再支付。小股东据此筹措了部分资金,但大股东随后反悔,要求先支付更多款项。小股东进退两难,进则再次借款面临反悔风险,退则借款成本增加。

小股东无奈之下寻求法律帮助。接案后分析,从商业地位及公司控制权来看,大股东的地位高于小股东。此种情况下,只能按大股东规则见机行事,不可冒然提起公司解散程序。

经过多轮谈判,发现大股东提出的条件经常变化,意图收购小股东的股份但只愿意支付成本,抗拒被收购。下一步决定采取“瞒天过海”之计。

小股东向大股东表示同意将股权转让,一切按大股东的条件来,要求大股东委托律师出具股权转让协议。大股东同意并找了一名律师起草了股权转让协议。到了正式签署股权协议当日,小股东当场提出按大股东的协议不变,但出、受让方互换,即小股东收购大股东的股份。大股东征求了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后,不得不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至此,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大股东事后反悔,要求解除协议,但小股东不予理会,提起相应的诉讼。同时,小股东控制公司的经营权,确保一边诉讼一边正常生产。

经过一审,大股东败诉。二审期间,双方谈和解,建议将转让款支付给大股东指定的监督方,由其监督大股东履行和解协议,确保过户才能付款给大股东。最后,小股东顺利拿下公司全部股份。


鉴于:

  1. 甲方和乙方是公司的股东,各占50%股份。双方曾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但因故产生纠纷。

  2.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乙方起诉至法院,案件在二审上诉中。

  3.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本着互谅的原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同意继续履行《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甲方在收到相关解封裁定书后配合乙方、丙方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及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并交付公司公章、账号等相关材料。

二、双方就股权转让纠纷达成庭前和解,甲方支付乙方一定违约金并协助变更股权、交接公司材料等。乙方代丙方支付甲方借款,并扣除违约金后实际支付甲方一定款项。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乙方在甲方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封股权查封。双方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权登记及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四、监督方负责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确保甲方将股权成功登记到乙方指定人员名下后,方可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名或盖章,监督方收齐款项后生效。本协议发生纠纷的,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违约方另行承担守约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在股权转让纠纷中,采取合理的策略和法律手段是至关重要的。小股东通过“瞒天过海”之计成功收购了大股东的股份,并最终顺利拿下公司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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