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自愿原则与意思自治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平民法典》第五条
当倾注内心唱响我愿
七尺身不再假装成年
非轻狂少年也无欺骗
要此生无悔对起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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