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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仅以会议形式确认职工违反规章制度

发布者:李卓景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26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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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与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员工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负举证责任。因此,在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尽量确保证据充分且合法,以保障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合法性。
        法院对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司时,较为严格。企业负有对员工存在其指称的违纪事实的证明责任,因此亦有及时固定证据的义务。事后未给予员工充分解释或申辩机会的单方会议记录,其证明效力较低,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在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企业举证时应尽量避免企业在员工未参与的情况下,仅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来确认违纪事实的情况出现。
       事实上,要求员工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申诉、答辩,并非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区的法院通过判例,确定了企业应当给予违反规章制度员工申诉、答辩机会的程序要求,甚至部分判例以企业未给予员工申诉、答辩机会为由,认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足,判决企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此类判决是否合理,存在一定的商榷空间。但此类判决再次给企业敲响“警钟”,在与“问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定要将相关证据收集扎实,经得住裁判机关的审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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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二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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