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春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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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关春玉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7日分类:欠款 债务浏览:301次举报
2025-05-27

      一人公司因股东单一,具有管理结构简单,股东有限责任等优势 ,但因缺乏股东之间的制衡,一人公司股东容易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 ,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股东个人财产使用 ,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财产管理具有严格的规 定。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 财产独立,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简介关春玉律师,作为一名专职律师,自2010年大学毕业以来一直工作于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一直保持着对律师这份职业的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1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
1210120********17 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