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春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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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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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竞业限制时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作者:关春玉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1次举报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争议的处理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律师简介关春玉律师,作为一名专职律师,自2010年大学毕业以来一直工作于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一直保持着对律师这份职业的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1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