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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付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可以代付吗?

发布者:赵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957人看过


在转租合同中,由于次承租人是依据转租合同向承租人支付租金,与出租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次承租人是不能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但在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时,属于严重违约,出租人就享有了法定解除权,如果这时合同解除,次承租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法律赋予了次承租人代偿请求权。

首先,只有在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约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时,承租人才能行使代偿请求权。在转租行为中,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是租赁物的实际占有、控制人,若无违约行为,一般其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没有影响。毕竟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若承租人存在一般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也不会对次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但在承租人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如果不赋予次承租人代偿请求权,因此会丧失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

其次,出租人要受到转租行为的约束。对于擅自转租和超期转租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受转租行为的约束,次承租人也就不存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基础,自然不享有代偿请求权。对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出租人对次承租人的存在是知情的,要受到转租行为的约束,次承租人向出租人主张代偿请求权的行为实质是代承租人履行债务,产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效果,符合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

但转租行为本身是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自始不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就没有必要赋予次承租人对抗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最后,次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等费用可以充抵向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金,超出应付部分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次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代承租人履行债务,自然享有对承租人追偿的权利,但同时,次承租人有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两种债务均属于金钱债务,可以相互充抵,充抵完毕后,若有剩余,仍然可以向承租人追偿或抵扣将来产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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