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孟振东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6日 2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某XX电器公司与某Y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XX公司按协议供货,但Y公司收货签字后未按协议付款,经多年催讨无果后委托于我。受委托后经我对案件事实结合证据分析案件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期间我代表XX公司积极与Y公司沟通并说明实际厉害关系。后在开庭之前双方达成和解。Y公司将全部欠款付给XX公司,本案以和解撤诉结案。
案件分析:本案关键在于Y公司在外债务众多,而XX公司也因与Y公司多年合作,起诉对方于心不忍,很多多年经营者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熟人”都有考虑“面子”问题。导致不想在法庭上“对簿公堂”,致使很多纠纷一拖再拖,过诉讼时效。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造成诸多麻烦。殊不知对于有诚信的人将诚信是对诚信的尊重,但是对无信的人讲诚信是对无信者的纵容,对诚信的破坏。对于多数有类似的经营者来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该因为“面子”去拖延,反而为维护诚信的“面子”更应该及时解决。及时维护自身利益,维护诚信的面子,打击无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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