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孟振东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6日 2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W某与X某因委托D某找对应自身技能的工作,经签订合同后W某与X某将费用转给D某,D某收到款项后,经多日未给找工作亦未退还费用。后W某与X某委托于我,受到委托后经整理案件证据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诉至人民法院。经法庭调解后,双方一致同意调解,以D某退还W某与X某的全部费用结案。
案件分析:本案争议在于委托他人找工作,对于找工作的期限约定和工种、违约责任等约定。对于多数类似情形中受委托者大多是单位并且对主要事项需要明确约定。但是也有许多的中介机构的工作者,有私下个人形式跟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形,且因为个人原因,所收取的费用也相应的低一点。但对于该形式就算单位正式签订的也因为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导致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与个人签订会更加不规范,且对于对方基本信息确定更增难度。许多该约定的未约定,导致证明难度加大,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现今社会繁华,生活节奏的加快,中介的出现大大加大了办事效率,在生活当中接触中介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故对于许多中介合同中应当对主要责任的约定中对期限、委托需求明细、违约责任等都应当有明确的约定,来让自身的权益给予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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