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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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女方跟他人生孩子犯法吗

作者:李少璞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4次举报

一、还没离婚女方跟他人生孩子犯法吗

1、还没离婚的女方跟他人生孩子的不构成犯罪,但是是有违公序良俗的,夫妻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重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2)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李少璞,执业于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现在河北保定市办公,毕业于河北大学,获得学士学位。与同事先后担任张家口高新区管理委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天津辰一(保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2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毒品犯罪、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