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超|时间:2022年05月24日|12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情经过:2021年6月27日,赵**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一头牛,价值3万元,至今未给付。
案件争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称双方是买卖关系,而赵**称此牛是用于抵顶放养费尾款。
案件审理:周律师在接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后,在认证物证上进行了梳理和收集。原告方申请的证人证言与被告方申请的证人证言完全不一致,且各自的证人与申请人之间也都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无法认定双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但是根据原告方的负责人王**与被告赵**放牧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在被告放牧期间由于涨水,原告在被告的协助下于2021年6月23日将自己的牛全部取走,明确表示解除合同,还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放养费,在此情况下原告于2021年6月27日交付给被告一头牤牛不是抵顶尾欠放牛费,所以原、被告双方之间应是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赵**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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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利息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