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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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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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发布者:陈和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经济仲裁 |2511人看过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2、建设工程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建筑工程招标的条件比较严格,为的也是招标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保证投标的利益,不至于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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