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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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丽律师亲办案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及违约赔偿案

发布者:陈玉丽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0日 3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本案涉及两家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公司因被告公司未按解除协议支付相关费用,委托陈玉丽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成功追回了未付租金及相关违约金。

【案件背景】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后因被告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双方签订了解除协议,约定被告公司需支付未付租金、物业费、能耗费及违约金等合计110,000元。然而,被告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上述费用,构成违约。

【案件处理】
原告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未付费用及滞纳金。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解除协议有效,被告公司未按约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酌情调整了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从原约定的日千分之五调整为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10,000元及违约金(以1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从2021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负担。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原告公司追回了应有的经济损失,也展示了法律对于合同履行的严格要求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此外,本案还体现了法院在处理违约金过高问题时的审慎态度,通过调整违约金计算标准,确保了判决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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