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雯婷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24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基本案情为原告借用被告资质承接项目,被告收到项目款后没有向原告支付完毕,但原被告双方没有书面合同。
本案中,被告公司未支付完毕的项目款由自己公司员工侵占,以至于公司账面上显示已与原告将款项付清,但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合同,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结算比例。向法院起诉后,被告自认合作关系及结算比例,同时认为已经付清款项,但未提供明确证据,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提醒各位当事人,尽可能的签订书面合同,将各项约定落实到纸面上,否则产生纠纷还要花费大量精力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合同关系;最次也要通过电话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将各项事宜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