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5年9月12日,张某(化名)骑电动二轮车沿西安某道路行驶时,被李某(化名)驾驶的临牌小型客车撞伤。事故因李某眼中飞虫致车辆失控,交警认定李某主责、张某次责。张某经诊断为右侧踝关节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14天。其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王福律师代理索赔,起诉李某、赵某(化名)、某二手车公司及某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2.9万余元。
调解结果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某二手车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前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 62,000元;
某保险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前赔偿张某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 160,493.95元;
诉讼费减半收取2,376元,张某自愿承担1,306元,某二手车公司承担1,070元。
各方签字后调解书生效,纠纷一次性终结。
案件心得
本案以调解圆满收官,王福律师的关键作用体现在三处:一是精准梳理了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十余项赔偿明细,为谈判奠定扎实数据基础;二是在主次责任(主责90%)下,主动引导对方接受“分期赔付+一次性了结”方案,避免鉴定、开庭的漫长周期,为当事人张某节省大量时间成本;三是成功争取保险公司与二手车公司共同分担赔偿,使总额近22.3万元的实际获赔覆盖了绝大部分诉请金额。调解既维护了受害人权益,也减少了诉累,充分彰显专业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以调促和、以专取胜”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