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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400万条!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获缓刑

发布者:王福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23年2月至2024年12月,张三、李四、王五(均化名)分别在河南成立三家网络科技公司,在未取得三大运营商授权的情况下,招募话务员冒充运营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套取公民性别、年龄、住址、支付宝花呗使用情况等敏感个人信息,加工后对外出售牟利。 同时,曾任职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的赵六、孙七、周八(均化名),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海量公民电话号码并批量出售,成为信息泄露源头。其余18名被告人中,多数虽获运营商业务授权,但为节约经营成本,从张三等人处非法购买或免费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业务推广,部分人员还参与信息倒卖,形成了“内部泄露-批量交易-加工增值-终端使用”的全链条犯罪网络。本案累计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超400万条,违法所得总额超千万元。 2024年12月起,公安机关陆续抓获或传唤涉案人员。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2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因1名被告人未到案,法院决定分案审理,并于2025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二、判决结果

陕西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4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如下判决:

1.实刑判决:张三、李四、王五作为犯罪链条核心组织者,非法获取并出售多维度敏感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且不宜适用缓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50万元;郑十、钱十一作为重要下游买家,涉案金额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27.5万元。

2.缓刑判决:赵六、孙七、周八等18名被告人,因具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同时宣告缓刑。

3.免刑判决:冯十二(均化名)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法院责令未全额退赃的被告人限期退缴剩余违法所得,没收随案移送的22部手机、1部平板电脑等作案工具,侦查机关追缴扣押的财物由其依法处理。

三、案件心得

本案作为西北地区规模较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全链条犯罪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个人信息犯罪的坚定决心,而王福律师的专业辩护,成为本案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落地的关键体现。 王福律师担任被告人褚十三(化名)的辩护人后,通过全面阅卷精准锁定核心辩护方向:一是提出涉案部分单纯电话号码无法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且存在无效、重复号码,不应全部计入犯罪数量;二是举证证明褚十三购买信息仅用于合法的路由器推销业务,未造成信息二次泄露,应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司法解释中关于合法经营的从轻规定;三是明确区分褚十三的违法所得与安装路由器的合法劳务报酬,纠正了公诉机关对获利金额的不当认定。 同时,王福律师积极引导褚十三认罪悔罪,协助其在侦查阶段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审理阶段再退缴3200元,充分展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福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判处褚十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也带来深刻警示:电信运营商需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和信息系统防护,从源头堵塞个人信息泄露漏洞;获得运营商授权的经营企业,必须严守法律红线,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客户信息,切勿因贪图短期成本便利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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