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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获赔21万:王福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追索后续治疗及残疾赔偿

发布者:王福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23423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张三(化名)驾驶小型轿车右转时超速行驶、观察不周,与骑电动车的李四(化名)相撞。交警认定张三(化名)全责,李四(化名)无责。

事故造成李四(化名)急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脑挫伤、双侧颞叶挫裂伤,听力严重受损。他先后在唐都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住院治疗96天。第一次诉讼中,法院已判令保险公司赔付34.7万余元,张三(化名)赔付1000元。

但李四(化名)的伤情远未结束。出院后他持续门诊治疗,听力下降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还出现了器质性精神障碍——同样构成九级精神伤残。这两项伤残均与事故存在100%直接因果关系。

面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助听器费用等新损失,李四(化名)再次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王福律师及其团队,向灞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追加主张21.6万余元。

二、判决结果

2025年,灞桥区法院判决:

- 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李四(化名)216446.99元(含医疗费3771.73元、误工费23619元、护理费37763.44元、营养费2880元、交通费192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8050元、残疾赔偿金113306.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鉴定费12136元、财产损失2000元)。

- 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582.93元由张三(化名)负担。

三、案件心得

1. 精准锁定“漏赔项目”,启动第二次诉讼

第一次判决仅覆盖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王福律师敏锐发现:李四(化名)出院后仍有持续门诊治疗、听力及精神障碍的伤残评定、助听器配置等新产生的损失,完全有权另行起诉。这一策略为当事人追加争取到21万余元赔偿。

2. 成功突破“退休年龄误工费”障碍

保险公司辩称“李四(化名)已过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王福律师提交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李四(化名)在事故发生前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法院最终按陕西省2024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41052/年,支持了210天误工期共计23619元——这是农村老年受害者维权的重要范例。

3. 司法鉴定全链条布局,锁定因果关系

王福律师同时申请了三项关键鉴定:

- 精神鉴定:确认器质性精神障碍与事故100%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九级精神伤残;

- 听力鉴定:确认听力损害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双耳分别达61dBHL41dBHL,构成九级伤残;

- 辅助器具评估:确定助听器价格3500/副、使用年限72个月、维修费1050元,并按年限计算了更换费用。

面对保险公司“听力未做参与度鉴定,仅应承担50%”的辩称,因两份鉴定意见均明确因果关联,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

4. 协助垫付与诉讼费转嫁,减轻当事人负担

李四(化名)前期自行垫付了全部鉴定费12136元。王福律师成功将其列入赔偿清单,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案件受理费1582.93元判由全责方张三(化名)负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经济利益。

本案启示: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的,往往存在迟发性精神障碍、听力减退等后遗症。首次诉讼后,专业律师应持续跟踪后续治疗及伤残评定,及时启动二次诉讼,确保受害人获得完整赔偿。王福律师团队正是以扎实的证据链、全面的鉴定申请和精准的法律适用,为老年受害人争取到了21万余元的“第二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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