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钰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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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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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3年未能执行,律师介入后不到半年收到执行款项

发布者:杨钰倩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04人看过

案件概述:

    邓某4年前与涂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定涂某应支付借款。案件在执行时查封了涂某的一套房子,涂某名下无其他可执行财产。但自房屋没查封后3年都没有进入司法拍卖流程,邓某也一直无法拿到执行款项。

处理经过:

邓某委托我们作为代理律师,我们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和《控告书》,强烈控诉法院执行局多年不作为,致使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法院拖延3年未及时进行拍卖,已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经过与执行局的沟通,执行局重新指派承办法官,我们与执行法官一起到房产所在地进行房屋评估、公正腾房、查封等手续。在房屋挂网拍卖后,我们还组织有意向购房人员看房,最终房屋以理想价格成交,当事人也收到了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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