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工伤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期限: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计算基数: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
期限: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
计算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2024.7.31上海市最新消息2023年平均工资为12307元/月)
3.其他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医疗和康复费用、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
一般凭票据支付;
除生活护理费: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307元/月)的50%、40%或者30%。
二、用人单位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基金支付的全部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
期限: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为3个月。
计算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307元/月)
2.停工留薪期待遇:
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
?计算基数:原工资(也就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加班费等不属于正常出勤即可获得的工资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