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萍律师
兰萍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南-湘潭专职律师
15898598813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

咨询我
09:00-21:59

进入无人居住的房屋盗窃财物,能否认定为入户盗窃

作者:兰萍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3次举报
2024-04-09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进入无人居住的房屋盗窃财物,能否认定为入户盗窃?

  律师解答:

  入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入户盗窃并不要求以“户”内有人为必要条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之所以要将入户盗窃作为一个量刑升格的犯罪情节予以考虑,原因在于入户盗窃比一般盗窃更具有社会危险性,入户盗窃一旦被户内人员发觉往往会转化为抢劫,从而严重危及危害户内人员的人身安全。闲置的房屋也是也是被害人一直用以维持和实现自己生活安宁的场所,闲置的时间和期限是不确定的,房屋随时可能被入住,符合“户”的本质与特征,也符合入户盗窃的内涵,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律师补充:

  入户盗窃相对普通盗窃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害受害人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其家庭安宁,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入户盗窃”,并没有数额较大或犯罪次数的要求,即行为人一经成功入户并进行盗窃就应当视为犯罪既遂,而是否取得财物仅仅应视为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兰萍律师,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湘潭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潭
  • 执业单位: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3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
1430320********3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