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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作者:兰萍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3次举报
2024-04-0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网友咨询: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律师补充: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是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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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萍律师,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湘潭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潭
  • 执业单位:湖南法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3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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