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嘉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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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员工微信群调侃领导被开除,法院判涉事公司赔偿该员工一万余元?如何看待?

发布者:黄嘉威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537人看过

翻看报道,查阅案例,还真有这么个事,行,提取下关键信息。

1、起因:重庆某公司的办公区域发生农民工聚集事件,贺某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发送数条“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及表情信息。

简单说就是,贺某在员工内部群吹吹水,吐吐槽。

2、发展:贺某被公司领导叫去谈话,被告知其在员工微信群内发送的信息属不当言论,对公司领导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要求贺某要么主动辞职,要么由公司通报开除。

贺某拒绝主动申请辞职,公司行政人事部以贺某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将贺某开除,并要求贺某赔偿公司违约金三万余元。

结果公司上纲上线了,非要说造成影响,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要求贺某主动申请辞职,否则将开除并要求赔偿违约金3万多元。

3、经过:贺某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万余元。

4、结果:劳动人事部门裁决支持,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继续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余元。

5、法院认为:

贺某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首先,贺某并未在上班期间与他人闲聊,并且贺某的言语也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最多只能算得上是对领导的调侃。其次,贺某在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中发言,并未对外公开,对公司影响有限。公司制定的《行为守则》仅为一些大而粗放的原则性规定,属于普遍性的价值认知和行为准则,缺乏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性指引效果,也未对违反后果及具体处罚措施作出规定。

总结:公司既未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也未举证证明员工的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贺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缺乏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余元。

个人判断:法院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正确,公司小题大做,上纲上线,开除员工没有法律依据。


附送,常见的四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大家可以看看对应的情形,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为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满足这三大类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存在过错,不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具体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无过错,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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