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天辰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世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非法集资,这些事你必须知道!

发布者:蒋天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经济犯罪 |281人看过

1. 什么叫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 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 非法集资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 “社”等组织非法组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4. 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一)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合理评估自己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