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天辰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世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三种常见的合同履行涉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发布者:蒋天辰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769人看过

       合同主体通常由两方构成,一方是合同的履行主体,另一方是受领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与合同文本中签署的主体是同一的。但随着市场交易方式的不断发展,合同的履行主体、受领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相分离的新型交易模式不断出现。现就履行主体、受领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相分离的三种常见合同进行简略对比总结。

合同类型成立基础合同约定事项1合同约定事项2法律规定事项第三人意思表示法律关系特征
不纯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1.基于有效的合同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3.债务人、债权人未约定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履行请求权4.法律未规定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履行请求权/仅突破了主体相对性,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纯正的利益第三人合同1.基于有效的合同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3.债务人、债权人约定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履行请求权4.法律规定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履行请求权5.第三人未放弃该履行请求权(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既突破了主体相对性,也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1.基于有效的合同2.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合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仅突破了主体相对性,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