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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者:孙先格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769人看过


1. 明知道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够清醒且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还劝酒,对方受伤或身亡。

2. 明知对方身体不好还劝酒,最后诱发疾病;或明知对方服用头孢类禁止饮酒的药物,仍劝其喝酒。

3. 明知对方酒后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即将失去或已经失去自控能力时,没将他送到医院或家中,最后发生交通事故去世。

4. 对方饮酒后驾车、汽车,酒友没有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者饮酒方酒后激烈运动,酒友没有劝阻导致诱发疾病的。

即使签了所谓的“醉酒免责声明”,如果饮酒者在醉酒后发生意外损伤或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有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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