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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作者:孙先格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2次举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案追溯标准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轻伤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中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及明显影响容貌。具体损伤程度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

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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