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很多农村青年按照习俗办了结婚酒席,却迟迟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续感情破裂分手,男方全家当初拿出的大笔彩礼,是不是就可以全部要回来?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
案件概况
男方与女方经媒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办结婚宴席,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办酒之后女方选择外出务工,多次推脱办理登记结婚。恋爱、订婚、办婚期间,男方及其父母陆续给付见面礼、下礼、上车礼、改口费以及多笔大额转账。
感情彻底破裂之后,男方连同父母一起起诉,要求女方父女二人返还各类彩礼合计460000 余元。
庭审双方完全相反的说辞
?原告(男方一家)主张:
双方始终没有领取结婚证,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案涉全部款项都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彩礼。为凑齐彩礼家中经济压力巨大,家中长辈身患慢性病长期吃药,家庭负担很重,请求被告全额返还彩礼。
?被告(女方父女)抗辩:
不能把恋爱期间所有转账全部算作彩礼。恋爱日常转账、消费属于表达情意的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双方已经办婚礼,存在同居共同生活,部分资金用于家庭开销、房屋装修、经营小生意,还有陪嫁生活用品应当抵扣。
另外女方父亲并没有实际收到彩礼钱款,不应当承担返还责任。同时提出双方相处过程中存在矛盾伤害,女方身心也遭受影响,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当地习俗进行认定:
- 区分彩礼与恋爱赠与:订婚、谈婚阶段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见面礼、上车礼、改口费认定属于彩礼;恋爱期间小额过节转账、日常消费支出,属于感情维系的赠与,不计入彩礼。婚礼办完之后的转账,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不认定彩礼。
- 原告主张给到女方父亲的大额现金,仅有口头陈述,缺少收条、录音、媒人有效证言,被告不予认可,该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女方父亲并未实际接收彩礼,不用承担返还责任。
- 虽然没有领证,但双方已经举办婚礼,有较长时间共同生活、有共同开销,女方也有陪嫁物品,法院结合同居时长、当地婚嫁习俗、双方相处情况,综合酌定返还数额。
最终判决:
被告女方向男方全家返还彩礼72000 元;
驳回原告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 4 个必看法律干货
1、未领结婚证≠彩礼全额返还
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不是必然全额返还。如果已经举办婚礼、实际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开销、陪嫁、当地风俗,做酌情扣减。
2、大额现金给彩礼,证据一定要落实到位
现金交付风险最高。没有转账记录,又缺少收条、录音、在场媒人证言,对方一旦否认,该部分金额法院很难支持。优先建议银行转账,转账可以备注 “彩礼”。
3、谁实际接收彩礼,谁承担返还责任
不能想当然直接起诉对方父母。要有证据证明父母实际收取、占有彩礼,才可以判令父母一起返还。仅有习俗、口头说法,不足以让父母承担还款义务。
4、分清彩礼和恋爱赠与
节日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吃喝玩乐消费,属于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分手不能要求返还;只有以订婚、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给付的大额财物,才属于彩礼范畴。
写在最后
不少家庭为了子女婚嫁倾尽积蓄,只注重办酒席走习俗,忽视领证和留存给付彩礼的证据。
只办婚礼不领证,一旦感情走向终点,很容易出现:一部分现金彩礼因为拿不出证据无法主张,剩余彩礼又因共同生活被法院酌情扣减。谈婚论嫁,既要顾及人情习俗,也要做好证据留存,保护家庭财产。
??每个案件证据情况不同,判决结果会有差异,本文仅供普法,不作为诉讼依据。
互动话题:给彩礼,你觉得转账备注重要,还是手写收条更重要?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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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州李春光律师
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执行案件,拥有法院工作经历,熟悉裁判思路,专注处理婚外赠与返还、离婚纠纷、彩礼、抚养权等家事疑难案件,擅长证据梳理与诉讼方案设计,为徐州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