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作为严重暴力性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研究、社会群众广泛关注的罪名。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任何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使得女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均可构成强奸罪。
近日,笔者关注到(2019)闽0725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中,讲述了一例最终判决无罪的强奸案。男女双方在某音乐会所中邂逅,男的找女的搭讪并加微信进行聊天,之后二人相约到二楼与三楼拐角处进行亲密动作,男的在搂抱、亲吻、抚摸过程中获得女方回应,男的进而越来越大胆,在女方半推半就过程中,最终通过背立的方式完成性交。事后女方的同伴报警,由此案发。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半推半就”式强奸案,实务中一般不认定“半推半就”构成强奸,因为不足以表明女性具有真实、明显、强烈的反抗意愿。而且本案的性交方式为“背立”,没有女方的主动配合也完成不了。因此最终法院认定本案女方是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进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男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