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出于朋友情谊,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帮助被告向银行贷款共计100万元,被告答应按照银行贷款的标准还本付息,但随后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迫于银行还贷压力,原告被迫起诉,最终将被告、被告实控公司及其亲生女儿共同列为连带责任人,直接向原告还本付息。
二、案件点评
帮助他人贷款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银行只能找名义贷款人要钱,而不会去找原告的朋友;
其二,即便原被告之间另外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仍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三,银行贷款利息损失许多时候由名义贷款人承担;
其四,借名贷款法律关系中,法院一般只支持实际贷款人向名义贷款人返还本金,利息是否返还则需要严格法律认定。
三、法律建议
帮助他人向银行借款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本质上侵害了我国金融监管权益,扰乱了资本市场,擅自改变了贷款用途。因此不仅存在民事损害风险,而且存在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