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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开设赌场,退赃退赔,从轻量刑

发布者:魏蓉|时间:2024年04月12日|3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及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汪谌村一民房内使用扑克牌以“百XX”的玩法开设赌场,吴某(另案处理)负责租赁赌博场地及安排外围放哨人员,徐某(另案处理)在赌场内负责发牌。场地租赁费用及放哨人员工资由刘某与吴某结算。后因赌场内赌客闹事,有人报警,刘某、王某将赌场解散,给徐某人民币(下同)300元。

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故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本律师提出“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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