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条件的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上班过程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人社局对申请工伤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劳动者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公司上班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因为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不影响其就业,所以无法享受一次就业补助金。
1. 超过退休年龄受伤符合工伤条件,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户籍所在地人社局开具相关证明)。
2.去实际工作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不予受理,可以直接去人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