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夏楠律师
张夏楠律师
山东-威海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作者:张夏楠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8次举报

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张夏楠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始终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人谨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4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