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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权债务

作者:张夏楠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来源:发表时间:2020年03月03日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张夏楠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始终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人谨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4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