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工伤时效的判决,让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气
最近,某地中院判了一个工伤案子,说实话,在打工人的圈子里、在HR的群里,甚至在律师那边,讨论度都挺高的。不是因为案子本身多离奇,而是它把很多人一直被忽悠的一个问题给说清楚了:工伤维权那个“1年时效”,到底从哪天开始算?
对打工人来说,终于不用被“过期了”吓住了
以前不少工友遇到工伤,最怕的不是养伤,而是公司拖。你受伤了,公司不配合做工伤认定,也不配合做鉴定,就跟你耗着。等你养好伤、做完鉴定,一年多过去了,公司突然翻脸:你看看,都过了1年时效了,我们不赔了。
更狠的还有,公司让你配合改一下离职时间,说为了方便办社保理赔,你想着反正能赔到钱就配合了。结果回头公司就拿这个改过的时间说事:你看,你去年X月就离职了,到现在早过时效了。
很多人被这么一吓,真就放弃了。
这个判决直接把话说明白了:工伤待遇是一整套东西,不能拆开算时效。时效的起算点,不是受伤那天,也不是离职那天,而是你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那天。 因为只有到那时候,你才知道自己伤得多重、能主张哪些赔偿。之前你连自己几级伤残都不知道,怎么去维权?
而且,为了办社保理赔临时改的那个离职时间,不能拿来当计算时效的依据。公司想拿这个忽悠人,没门。
判决出来后,好多工友群里都在转。有人说:“早看到这个判决就好了,我老乡之前就是被公司拖了一年多,最后说时效过了,一分钱没拿到。”还有人说,已经拿这个判决去找公司谈了,公司态度立马软了,该赔的赔了。
对正规企业来说,这是在帮我们清理“老赖”
你可能觉得,这种判决一出,企业肯定不高兴吧?还真不是。我问了几个做HR的朋友,他们说,正规企业反而是支持这个判决的。
为什么?因为那些不正规的小公司,靠的就是“拖字诀”——拖着不配合做鉴定,拖到过时效,然后赖掉工伤赔偿。搞得员工被坑怕了,连带着对正规公司也不信任。每次处理工伤,HR都要花很大力气解释“我们不会坑你”,沟通成本特别高。
现在这个判决出来后,拖时效这条路走不通了。那些想靠耍赖省钱的同行,以后没法这么干了。整个行业的信任度也会慢慢恢复。“其实我们巴不得这种判决多一点,把那些不守规矩的清出去,对我们反而是好事。”一个HR跟我这么说。
对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终于有了统一标尺
以前这类案子,各地法院判得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算劳动报酬,时效从离职起算;有的觉得从受伤起算;还有的要把各种待遇拆开分别算时效。搞得律师都不知道该怎么给客户建议,法官也不好拿捏。
这个判决把逻辑理清楚了:第一,工伤待遇是一个整体,不能拆;第二,时效从拿到鉴定结论那天起算,因为那天你才真正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三,为了办社保改的那个离职时间,不算数。
很多律师已经把这个判例当成标准参考了。有律师说,最近好几个来咨询工伤时效问题的当事人,他直接把这个判决发过去,告诉他们“你放心,没过期”。好几个案子在起诉前就跟公司谈妥了,省了很多功夫。
这个判决其实没有偏袒谁
说起来,这个判决也不是一边倒地站在打工人这边。它同时也明确了:劳动关系解除后,后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没有了。比如有人做了二次手术想再要一次停工留薪工资,法院没支持。还有公司之前垫付的费用,该扣的也扣了。
所以严格来说,这个判决把双方的权责都划清楚了——既不让你公司拿“过了时效”来赖账,也不让员工啥都要。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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