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山西朔州应县的孙女士称,自己一岁多的儿子琦琦在应县和谐医院打完点滴后身亡。孙女士称,事发后医院一直未出面协商后续问题。随后,有记者根据家属提供号码联系当事医生,但电话一直未接通。目前孩子死亡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医院有关尚未可知,但孙女士悲痛万分,希望院方能给出解释。
如果查明确是医院操作不当等责任,医院当然必须要给个说法。但事到如今,孩子死亡直接原因尚未查明,是点滴导致还是其他原因,比如药物反应或者疾病进展?目前还不能确定,所以我们不能说肯定就是医院的责任。在等待结果之前,不应轻易站队。正如法医博士的建议:“先给孩子做尸检吧,再看是哪一方的责任。”
那么,如果与医院有关,医院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之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相关医务人员错误操作或者不负责任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经鉴定核查确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孙女士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1岁婴儿是否适合打点滴也是一个引起热议的重点。小孩子生病的过程也是自身免疫系统对抗病毒的过程。世界卫生组织用药原则是,能打针的不输液,能口服的不打针,也就是说最好还是口服药物,这样更加合理安全。输液可能降低孩子的抵抗力,因为药物都有副作用,像一般的感冒发烧还是不建议太小的孩子输液的。当然,还是要谨遵医嘱,如果病情的确需要输液,是应当配合医生进行输液治疗的。总的来说,打点滴与孩子年龄大小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与孩子的病情有更大的关系。值得患者注意的是,一定要选择大型正规的医院,最好还是公立的医院,查清医院的相关合法经营正规证件后积极配合治疗,因为他们的可信度更高,出现意外的概率也就越低。
至于该案中,为何事故发生后医院一直未出面协商后续问题,并且联系当事医生电话一直未接通,至少在这个方面,医院和当事医生有必要给焦急的家属一个解释。不论是什么原因,在真相调查清楚之前,家属都有权利进行起诉。封存好病历、保留探讨病情的相关证据,确保各项资料齐全、诉求明确后提起诉讼,等待法院派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和尸检。该环节非常关键,能够直接证明院方是否有过错和患者死亡的事实,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最后,如果院方存在过错,孙女士就可以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证明医院的不当操作行为给孩子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院方过错提起索赔。
不论因为什么,孩子年仅一岁就丧失了生命,对于家属而言悲痛和打击肯定是巨大的,我们也觉得十分可惜与心痛。希望医院早些出来给一个合理的解释,让家属和大众知道致孩子死亡的真实原因,给家长一个交代,也避免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才是这件事情的最终目的。